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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2-20 阅读:23

《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除了未实行城市化管理的村居外,烟台市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均纳入《办法》的适用范围。相较于以往,《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的设置规范,尤其是规定“禁止超出建筑物顶部设置牌匾标识。属于坡屋顶的,不得超过屋檐设置”,打造晴朗天际线。

如何区分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

门头房上的店名是户外广告还是牌匾标识?都有哪些规定?《办法》 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进行了明确定义。

市城管局数字化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有些时候由于设置形式或位置等影响,两者容易发生混淆。

按照《办法》规定,“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户外载体设置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者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行为”。户外广告的本质是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即使户外广告设置在门头上方,也不能认定为牌匾标识。

“牌匾标识设置,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的行为”。也就是说,牌匾标识的本质是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不能宣传产品及其他内容。牌匾标识通常设置在门楣上方,所以习惯上称为门头牌匾。但特殊情况下,牌匾标识可以设置在其他地方,比如设置于地面的独立式牌匾标识、垂直于墙面设置的牌匾以及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在建筑 2 层、3 层的在自身沿街外立面范围内设置 1 块牌匾标识等等,这些都不能认定为户外广告。但这些特殊位置设置的牌匾标识应当符合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详细规划或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区域性实施方案。

《办法》要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详细规划或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区域性实施方案尚未出台的,应提前征得城市管理部门同意。

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有哪些?

《办法》规定了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应当符合的5条要求:“符合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与城乡容貌、周边环境相适应,兼顾昼夜景观;倡导环保绿色,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得破坏建(构)筑物结构安全和整体效果,不得影响建(构)筑物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要求设置,并标注许可编号和设置单位。”其中前4条是对户外广告(包括大型和中、小型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提出的共同要求,第5条针对的是大型户外广告。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根据住建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广告设施与标识按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大型广告设施与标识为任一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

《办法》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服务或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鉴于楼顶广告对城市天际线有不良影响,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大型立柱式广告、条幅广告影响市容环境,《办法》规定“禁止设置楼(屋)顶广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和条幅广告”。

牌匾标识设置规范有哪些?

《办法》规定“牌匾标识设置应当一店一牌,并与街区、建(构)筑物等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牌匾标识设施宽度不应超过自身沿街门面宽度。

为避免同一场所(建筑物)牌匾标识设置杂乱无章,《办法》规定“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建筑物)的,应当由该场所(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规定对牌匾标识设置进行整体布局和设计”,但整体布局和设计必须符合规划和牌匾标识设置导则。

为打造我市清朗天际线,同时消除安全隐患,《办法》规定“禁止超出建筑物顶部设置牌匾标识。属于坡屋顶的,不得超过屋檐设置”。具体来讲,设置于建筑顶层的牌匾标识设施上缘不应超出建筑檐口或女儿墙上沿;设置于其他层的牌匾标识设施上缘不应超出上层窗台或阳台下沿线;牌匾标识设施高度与所在楼层层高比例不宜超过 1:3。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维护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规定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责任:“(一)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二)在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施工期间,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三)每月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进行安全检查,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大风黄色以上预警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等时,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四)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采取加固或者拆除等安全防范措施”。

《办法》还明确了设置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责任,规定“设置人应当负责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完好整洁,确保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对出现破损、倾斜、残缺、污损、褪色、灯光显示不全等情形的,设置人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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