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以青中银渠运签〔2023〕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服务期:三年;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内容为中国银行营业网点营销辅助设施及标识标牌选型入围项目 (入围单位不多于3家供应商),入围期限为3年;向全辖网点提供营业网点营销辅助设施及标识标牌采购;
2.4招标编号:QHZC-HW-230401;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说明:一个制造商仅能授权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须提供授权函】。
3.3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公开招标活动的单位,请于2023年04月12日至2023年04月16日,每日上午9 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介绍信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回执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文件联系人进行确认;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以转账方式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简写)招标编号、标段名称及用途,招标文件售出后不退。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